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1934是根據證券交易法成立的。它是美國聯邦直屬的獨立準司法機構,負責美國證券的監督管理,是美國證券業的最高機構。
證券交易委員會總部設在華盛頓特區,有5名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批準的成員,5個職能部門和23個辦公室,約4600名員工分布在華盛頓和全國各地的11個地區辦公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擁有準立法權、準司法權和獨立執法權。
2021 4月15日,美國參議院以53票贊成,45票反對,批準加裏·詹斯勒(Gary Gensler)出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20世紀20年代,由於證券市場上的公司通過不向投資者公開提供相關信息獲取巨額利潤,導致美國6月1929股災,投資者利益遭受巨大損失。因此,美國國會分別通過了1933的《證券法》和1934的《證券交易法》,確認在證券交易中應公平披露企業狀況和證券狀況,以投資者利益為第壹位。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任命約瑟夫·肯尼迪為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壹任主席。
在現代,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實施7部證券相關法律,包括:1933證券法、1934證券交易法、1939信托契約條例、1940投資公司法、1940投資咨詢法和2002年薩班斯-樂施會。
證券交易委員會行使國會授予的權利。確保公眾公司不存在財務欺詐、信息誤導、內幕交易或其他違反各類證券交易法律的行為,否則將面臨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