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第三十三條)?(2)政治權利和自由。第壹,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結社自由,* * *、* * *(第34、35條)?宗教信仰和自由。意味著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三十六條)?(4)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公民不受逮捕、拘留、搜查或侵犯,除非由特定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執行。(第37至40條)?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四十壹條)?(6)社會和經濟權利。
主要包括:壹是產權;第二,繼承權;第三,工作權;第四,休息權;第五,物質幫助權;第六,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7)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憲法》承認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等。(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㈧婦女權利,
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憲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法律保護(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九)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十條)?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普通法律規定了公民的具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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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和保障。我國普通法律根據憲法進壹步規定了公民的具體權利。體現公民權利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