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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不同的合同有什麽法律後果?

我們簽了合同之後,不代表合同就生效了,後果也不壹樣。先說幾種簽約後不同的影響和後果。首先,合同簽訂後會有三種不同的效力:1,有效合同;2.有效期待定的合同;3.無效合同。那麽他們的法律後果是:1。有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是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只有壹方違約,才會按照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以下幾種情況:(1)合同壹方或雙方當事人是民法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規定的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才有效。法定代表人拒絕追認的,視為無效。(2)如果合同的壹方或雙方沒有喪失占有權,善意合同的買方所獲得的權利應受到保護。(3)合同壹方或雙方為無權代理人的,其所代理的個人拒絕承認的,無效或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3.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顧名思義,本合同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壹方因合同取得的財產,在宣告合同無效後,應當返還對方。如果合同的壹方有過錯,它應該賠償另壹方。合同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的法律承擔個人必須承擔的責任。雙方不履行無效合同,沒有財產損失的,合同約定的責任無需履行,違約責任也無需履行。現在我們知道,同壹個合同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不同的法律效力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因此,我們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考慮到合同在不同當事人的不同條件下具有不同的效力。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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