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條例實施中出現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了解這些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9年7月起草了《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送審稿)》,並提交國務院審議。
《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已經2065年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65年10月8日起施行。
《工傷保險條例》主要有以下功能:
(1)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
(2)建立和完善工傷保險基金。
(3)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5)規範勞動能力鑒定和鑒定程序。
(6)制定全面合理的工傷保險待遇。
(七)規範監督管理,明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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