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護照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壹般簽發給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如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和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會議員或出國進行國事活動的政府代表團成員。此外,根據國際慣例,上述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壹般都簽發外交護照。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2.外交護照主要簽發給中國政府官員,如副部長、副省長,黨政軍等重要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以及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使者等。
3、公務護照,簽發給我國各級政府部門、我國駐外外交機構、領事機構的工作人員和聯合國系統及其有關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公務護照是發給國家公務人員的護照,有些國家稱之為政府官員的“公務護照”。護照上標有“官方”服務或“官方”字樣。此外,所有國家都向駐外使(領)館中沒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發放這種護照。公務護照有綠封面和黑封面,相當於過去的普通護照,與綠封面公務護照不同。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難民護照又稱南森護照,是解決難民出入境、居留、就業等問題的國際身份證件。這種護照是國際聯盟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南森發給難民的壹種護照,叫做南森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中國駐外使領館和其他外國機構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