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高處墜落。在高處墜落高度基準面以上的2M高處作業是建築施工的主要作業,因此高處墜落是主要事故,占事故總數的35% ~ 40%。多發生在洞口、臨邊、腳手架、模板、龍門架(井字架)等上面作業的工作。
(2)物體打擊。由於工期的限制,施工中必須安排部分或全部交叉作業。因此,物體打擊是施工中常見的事故,占總事故的12% ~ 15%。
(3)觸電。建築施工離不開電,電不僅指施工中的電氣照明,還包括電動機械和工具。施工中所有人員都接觸到電,觸電事故頻發。近年來壹直高於物體打擊事故,居第二位,占總數的18% ~ 20%。
(4)機械損傷。主要指垂直運輸機械或機械、鋼筋加工、混凝土攪拌、木材加工等機械設備對操作者或相關人員的傷害。這類事故約占事故總數的10%,是建築施工中第四大事故類型。
(5)崩潰。隨著高層和超高層建築的增多,基礎工程越來越大,土方坍塌事故已經成為建築施工中的第五大事故。目前約占事故總數的5% ~ 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壹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