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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漲價程序的法律規定

物業費漲價的法律流程如下:

1,小區物業管理費漲價,物業公司要準確準備材料,向小區業主委員會申請;

2.是否召開業主大會由業委會決定,需要“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物業費漲價申請才能通過。

起訴財產的方法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業主要準備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

3.業主要準備支持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4、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

5.如果安排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

6、開庭,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7.判決宣告,判決同意,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物業費是指物業管理人提供物業服務時,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繳納的費用。交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業主拖欠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催繳,也可以提起訴訟,但不能通過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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