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我國主要根據年齡區分是否成年,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其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的勞動收入,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勞動法》的適用年齡應為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