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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哪些法律法規有誠實守信原則?

民法通則第四條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合同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對國家來說,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平。這樣就樹立了壹個誠實負責的大國形象,好處是無限的。誠信的範疇由“誠”和“信”兩個概念構成。

真誠,就是真誠和誠實;信是指信任、信用、守信。“誠”和“信”作為壹個科學的道德範疇,是現代社會的產物。

擴展數據:

作為倫理規範和道德標準,“誠”和“信”最初是分開使用的。孟子曰:“誠則天道也,誠則人道也。”《中庸》也說:“誠為天道,誠為人道。”信的基本含義是信守諾言,言行壹致,真實可信。

“誠”與“信”的第壹次結合,是在《逸周書》:“成人不嘗,誠助妳,助妳長富。”“父子之孝,兄弟之誼,君臣之忠愚,鄉黨之誠。”

這裏的“誠”其實就是“誠”的意思。也就是說,壹般意義上的誠信就是誠實,講信用,強調人與人之間要真誠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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