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納稅是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是中國公民依據憲法必須履行的壹項基本義務。違反稅法,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國家將按照稅法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按時納稅的義務,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必須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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