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在全國所有22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個派出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各省級派出機構的名稱稱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名稱,不含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後綴)監管局”,簡稱“某某銀監局”。比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銀監局,簡稱“四川銀監局”。
擴展數據: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銀監會起草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的職責劃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銀監會。
參考資料: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