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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實現了從“禁止流轉”到“放開流轉”,再到“支持流轉”和“規範流轉”的制度變遷,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同時也逐漸暴露出諸多問題。

1984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發展不斷加快,各地出臺了壹些鼓勵政策。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經營不規範、市場不完善、違法用地等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如下:

1,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沒有建立起來,土地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和配置。雖然農民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人,但在流轉實踐中農民的主體地位很難得到保障。壹些村幹部和基層政府以“土地屬於集體”為名,越權擅自收回、轉讓農民承包地,剝奪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2.流通不規範導致矛盾糾紛頻發。目前,不規則的自循環非常普遍。土地權屬不充分、無出讓合同、合同不完整、缺乏利益協調機制、強行出讓等不規範行為容易引發糾紛,帶來遺留問題;

3.農村土地流轉仍存在“非糧化”傾向。農地流轉後,特別是工商企業租賃農地後,出現了很多違規使用、破壞地力的現象;

4.農業項目風險大,融資難,導致培育規模化經營主體的問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支持不足,農業保險缺乏,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難以培育。

綜上所述,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是好是壞。雖然各地出臺了很多鼓勵政策,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如何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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