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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破產重整的時間規制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沒有規定破產重整的時間。壹般來說,重整的時間是由重整計劃決定的。在重整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法院提出延長重整時間的申請。壹般來說是6到12個月,司法實踐中重整時間多為2到3年。滿足公司申請破產重整條件罪主要是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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