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行業表演者自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自律懲戒措施:根據表演者違反職業規範的嚴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抵制。
《演出行業表演者自律管理辦法》是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相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不斷提高演出行業表演者的職業素質,規範其職業行為,樹立表演者良好的職業形象,促進演出行業健康發展而制定的管理措施。管理辦法明確了藝人的職業規範和抵制、復出的規定。
2021年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演出行業表演者自律管理辦法》,2021年3月6日正式試行。根據管理辦法,“不良藝人”將被協會會員抵制1年至永久期,且必須在抵制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繼續從事演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