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第壹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教師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中國公民,均可取得教師資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通過考試取得教師資格,可以更好地提高教師水平和教學質量,建設壹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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