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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建築工程法律法規有哪些?

建築法調整的對象和範圍應當是大型建築業,即國際公認的建築業概念,而不應局限於各類房屋和建築物的建築安裝。根據我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華惠建築業是工程建設的總稱,包括民用建築行業、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裝飾行業,以及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相應的管理。

《建築法》的調整對象是中國的建築活動。

建築法壹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桶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於2006年6月1997+065438+10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2011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共分八章85條,包括總則、建築許可、建設工程承包、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附則,自2014年3月1998+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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