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通過65438年至0994年的工商稅制改革逐步完善起來的。目前共有23個稅種,按照性質和功能大致分為七大類:
1.流轉稅類別。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服務行業發揮調節作用。
2.資源稅類別。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差異造成的差別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3.所得稅類別。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起調節作用。
4.特殊目的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宴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的對象和特定的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5.財產和行為稅。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等,主要對某些財產和行為起調節作用。
另外兩類是關稅和農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