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是怎樣的?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是怎樣的?

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是從稅收工作的角度來看的稅收制度。壹個國家的稅制是指在既定的管理體制下設置的稅種以及與這些稅種的征收管理有關的各級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文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總和。換句話說,稅法體系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制度。

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通過65438年至0994年的工商稅制改革逐步完善起來的。目前共有23個稅種,按照性質和功能大致分為七大類:

1.流轉稅類別。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服務行業發揮調節作用。

2.資源稅類別。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差異造成的差別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3.所得稅類別。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起調節作用。

4.特殊目的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宴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的對象和特定的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5.財產和行為稅。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等,主要對某些財產和行為起調節作用。

另外兩類是關稅和農業稅。

  • 上一篇:不簽合同違反了哪條法律?
  • 下一篇:無錫什麽季節可以裝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