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工讀學校畢業的未成年人享有與普通學校畢業的學生同等的就業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解除勞教的未成年人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就業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依法免予刑事處罰、被判處非監禁刑、被判處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就業方面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得歧視刑滿釋放和服刑的未成年人就業。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在招工、就業、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禁毒法》規定,吸毒人員就業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就業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者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受到歧視。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而受歧視。
《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