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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律中是否有專門針對其自身漏洞的緊急規制部分?

法律規範由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組成。1,在人和事的覆蓋面上,法律原則更寬,法律規則更窄,即法律原則具有更大的宏觀指導性,壹個法律原則往往成為壹組規則的基礎。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壹些學者稱法律原則為超級規則。

2.就變化率而言,法律原則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法律原則通常是重大社會價值的積累,不會輕易改變。相比之下,改變法律規則要容易得多。

3.在時間適用的確定性方面,原則模糊,規則明確;當原則和規則相互沖突時,選擇的方法就不同了。沖突規則的應用通常是無效或有效的。在確定沖突原則的適用時,通常要權衡沖突原則所代表的利益。必須權衡或平衡相互沖突的原則,有些原則比其他原則具有更大的“權重”。當然,上述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區分是相對的。因此,當法律存在漏洞、剛性或空白時,法官應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適用法律規則,做出合法合理的公正判決。這是法律原則。對於妳的問題,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有必要專門針對自身漏洞的緊急條例,還有待研究。由於不同類型的法律規範內容不同,很難壹概而論,因此制定漏洞應急條例的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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