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2.受自然地理環境的制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招標但不公開招標的;
4.與項目價值相比,擬公開招標的成本不值得;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須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須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的招標,需要審批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項目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壹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進行招標:
(壹)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2)受自然地理環境的限制;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招標但不適合公開招標的;
(四)與項目價值相比,擬公開招標的成本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須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須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的招標,需要審批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項目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