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包括:(1)平等權。(二)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會和經濟權利,包括工作權、休息權和物質援助權。(6)受教育權。
(7)監督和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八)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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