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職能劃分,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中國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包括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國務院的職責主要包括:根據憲法,制定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負責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明確各部和委員會的職責,統壹領導它們的工作,以及其他國家行政工作;統壹領導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劃分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負責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領導和管理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建設等事業;管理經濟工作、科教、計劃生育、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工作;管理民族事務,包括領導和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國務院每屆任期五年,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五條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