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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賣家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產品質量義務:

(壹)、實行進貨驗收制度

賣方應執行進貨驗收制度,並驗證產品合格證和其他合格標誌。通過產品質量驗收,可以確定產品流通過程中的產品質量,保證銷售的產品質量,分清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

(2)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銷售者應當根據產品的性質和特點,在購買商品後,向用戶和消費者銷售商品前的壹段時間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所售商品的質量。如果購買時產品質量符合要求,但銷售時存在瑕疵,銷售者將承擔相應責任。

(三)銷售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所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停止銷售的產品或者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銷售者銷售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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