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刑法制定和實施全過程的根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1,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是指什麽構成犯罪,什麽構成犯罪,什麽樣的處罰,都要由法律明確規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所有罪犯,不分社會地位、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和財產狀況,在適用刑法時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根據行為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來確定刑罰的輕重,即罪輕刑重,罪刑相當,應當視其罪而處罰。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任務二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為了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為了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為了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第六條屬地管轄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