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權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四條。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
中國是壹個多民族、多語言、多語種的國家,有56個民族,70多種語言、50多種文字。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範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範圍,有利於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有利於各民族之間的交流,有利於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