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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到年齡,不能騎電動車。

法律分析

電動自行車被歸類為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的使用上,法律法規對使用人的最低年齡有限制,必須是16周歲。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騎電動車上路。騎電動車壹定要戴頭盔,不要超速闖紅燈,遵守交通規則。根據法律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國家對電動車行駛的相關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三輪車的,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3)嚴禁酒後駕車;(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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