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是指控制和管理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證瀕危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不會危及物種本身的延續,促進各國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到2022年2月65438+結束,* *有184個黨。中國於1980年2月25日決定加入公約,公約於1981年4月8日對中國生效。該公約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瀕危物種的定義
1.廣義的瀕危物種壹般指珍貴、瀕危或稀有的野生動植物;從野生動物管理的角度來說,瀕危物種是指《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1973年3月3日在華盛頓簽署)附錄中所列的物種,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瀕危物種可分為絕對和相對兩類。
絕對性是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瀕危物種的野生種群數量相對較少,有滅絕的危險。相對性是指該瀕危物種的絕對數量不算太小,但與同米的其他瀕危物種相比非常小,或者某些瀕危物種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可能不被認為是瀕危物種。
2.狹義的瀕危物種是指由於過度捕撈、偷獵、環境破壞、資源稀缺、棲息地狹窄等多種原因而面臨滅絕危險的物種。壹個關鍵物種的滅絕可能會破壞當地的食物鏈,造成生態系統的不穩定,最終可能導致整個生態系統的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