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所取得的各種權利的總和,包括財產權和經營權。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是指公司總資產扣除負債後剩余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總和,代表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三)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公司應當對其股東權利如利潤分配請求權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認購新股的權利和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股東請求認定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出資不足的補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非貨幣財產的實際作價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發起人應當補足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