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條、第10條、第22條和第26條規定了對環境和資源的保護。具體法律法規:
1.環境保護: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2.資源保護: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三。環境與資源保護:主要包括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汙染物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對海洋環境汙染損害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防護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92.什麽是危害環境罪?
危害環境罪是指行為人違反環境法律法規,汙染和破壞環境,對人身健康或者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危害,應予懲處的行為。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2006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定為“沙漠和荒漠化”,並提醒人們——“不要讓旱地荒漠化”。2006年,中國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是“生態安全和環境友好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