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並罰是指犯有兩個以上罪行的罪犯,在對各罪定罪量刑後,按照壹定的原則判處並執行的刑罰。數罪是指壹人所犯的數罪。數罪並罰是刑法規定的壹人犯數罪情況下的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並罰,可分為先減後減、先減後減兩種,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適用。判決宣告前壹人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超過壹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年,超過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並罰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比如拐賣婦女罪判七年有期徒刑,強奸婦女罪判九年有期徒刑,介紹賣淫罪判三年有期徒刑。罪犯數罪並罰合計刑期十九年,決定執行的刑期不足十九年。數罪並罰最高刑期為九年,罪犯實際執行的刑期應為九年以上不滿十九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宣告:以前犯數罪的,除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有期徒刑。有的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後,仍然必須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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