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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宅基地是親戚建的。如果我想把它拿回來,我現在應該做什麽?

如果當事人有土地權屬證書,說明對方確實占用了當事人的宅基地;如果當事人沒有土地權屬證書,需要先按程序拿到土地權屬證書,再維權。

法律分析

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占用他人宅基地私自建房,另壹種是經宅基地權利人同意占用其宅基地建房。

1,擅自占用宅基地建房

如果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被他人私自占用,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壹是直接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二是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調解;三是收集侵權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權,排除障礙。

2、經同意占用宅基地建房。

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之前同意給別人蓋房子,現在卻反悔了。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從法律角度來說,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的人是不合理的(因為誰有宅基地使用權證,誰就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建設者也是受害者。宅基地使用者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就應該給建造者壹定的補償。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起訴到法院,壹般法院也會要求宅基地的權利人向建造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壹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期限屆滿拒不交還土地,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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