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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河道采砂應該向什麽單位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非法河道采砂應當向河道主管機關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下列活動,必須向河道主管機關申報;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a)沙、泥土、黃金、沙或淤泥的處置

(二)爆破、鉆探、挖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和進行考古發掘。

擴展數據:

相關案例:

在冬春幹旱季節,河砂裸露,經常出現偷河砂現象。近日,水務部門在東江惠州段巡查過程中,查獲兩起非法采砂案件,扣押涉嫌非法采砂的鏟車1輛、管道船2艘。

為做好2016東江惠州段設立可開采區的規劃工作,市水務局配合惠城區、博羅縣水務局實地檢查東江相關情況,對非法采砂易發、多發地區進行了檢查。檢查組乘坐水上執法船從市區出發。

行駛至惠城區汝湖鎮河段時,發現汝湖鎮和河灘地橫山頭河有鏟車和抽沙管道船。水上執法人員迅速介入調查,聯合查處兩起非法采砂案件,查扣涉嫌非法開采河砂的鏟車65438輛、管道船2艘。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

人民網-惠州因涉嫌非法開采河砂叉車管道船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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