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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起訴開發商分攤面積。

法律分析:如果業主發現開發商侵占了小區* * *面積,可以通過業主大會維權。業主不能召集業主大會的,專有部分占面積四分之三以上、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可以參與表決改變* * *的部分用途或者利用* * *的部分從事經營活動。對於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且參加投票的業主過半數同意。如違反上述規定,可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或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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