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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信泰人壽的分紅險,被騙簽了保險合同。我的合同合法有效嗎?更具體的說,謝謝。

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根據《保險法》第1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解除時,有權解除的壹方壹般向對方表示意思表示,這樣已經成立的保險合同就會消滅。

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保險合同不同於壹般合同。壹般來說,投保人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解除。

我國《保險法》賦予被保險人非常廣泛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被保險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誌行使這壹權利。但需要註意的是,保險合同壹旦終止,原合同中設定的保險保障就消滅了,壹旦發生風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能再獲得賠償或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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