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保險合同不同於壹般合同。壹般來說,投保人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解除。
我國《保險法》賦予被保險人非常廣泛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被保險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誌行使這壹權利。但需要註意的是,保險合同壹旦終止,原合同中設定的保險保障就消滅了,壹旦發生風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能再獲得賠償或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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