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們是1995結婚的,但是沒有領結婚證。現在我們有兩個孩子,壹個戶口。我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我們是1995結婚的,但是沒有領結婚證。現在我們有兩個孩子,壹個戶口。我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1、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五條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區別情況處理: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

1994年2月至2006年4月28日期間,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以非法同居論處。

2001年4月28日以後,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允許重新登記結婚。重新登記結婚後,其婚姻關系的效力可以追溯到雙方符合結婚條件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法院按解除同居處理。

1,2004年4月以後,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雙方沒有重新登記結婚,法院將不再解除同居關系,不再稱這種同居為非法同居。

2.妳們從1995開始同居,現在應該叫:“同居關系。”如果要解除同居關系,必須先重新登記結婚,否則法院不再解除同居關系。

3.他們的財產和子女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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