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去遛狗了。那條狗被鏈子拴著。有人跑到狗那裏放鞭炮。那只狗受到驚嚇,咬了他壹口。我有責任嗎?最好能引用法律條文。謝謝妳。

我去遛狗了。那條狗被鏈子拴著。有人跑到狗那裏放鞭炮。那只狗受到驚嚇,咬了他壹口。我有責任嗎?最好能引用法律條文。謝謝妳。

如果妳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而且是由於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那麽理論上,妳是不用承擔責任的,當然有可能減輕。

妳可以根據妳的具體情況看看以下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來自於10年7月生效的《侵權責任法》:

第十章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

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壹條動物園內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動物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管理人或者第三人要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飼養動物應當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幹擾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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