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材料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2.經營者身份證明復印件。3.經營者名稱、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名稱、住所變更後的身份證明復印件。4.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限於參與經營的登記家庭成員,並提交變更後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復印件。5.個體工商戶變更組成形式,由個體經營變更為家庭經營的,應當提交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的證明,提交參與經營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備案其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6.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許可證明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7.在同壹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申請變更營業場所,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8.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9.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