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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男生校門口同學割頸壹案判決結果如何?

2020年7月4日晚,山西朔州朔城區二中門口。大三男生小楊被同學王用美工刀砍傷。王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而且因為是14歲以上,16歲以下。因此,考慮不執行拘留。2020年8月27日,朔城公安局通報稱,因為王是西部未成年人。未實施行政拘留措施,待相關部門出具傷情鑒定後,對傷者進行相應處理。

事發後,從被砍者的衣服上可以看到,衣服上沾滿了血跡。那麽,這樣令人痛心的事件是如何發生的呢?事件再次回到2020年7月4日。今天下午。山西朔州朔城區初三學生楊某放學後,在校園內與王某發生口角。隨後,王在學校外買了壹把美工刀,出現在楊身後,割斷其脖子。

事發後,小楊第壹時間被送往醫院。經診斷,楊的傷口長約10 cm,深約3 cm,所幸這壹刀避開了重要的血管和組織。2020年7月5日,朔州警方作出行政處罰:對王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因王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執行行政拘留。

但受害者家屬表示,這壹判決無法接受。事情已經過去壹個多月了。目前,小楊已達到出院標準,但仍需支付幾千元醫藥費,不能出院。他的父親楊先生也表示經濟困難。王的父母電話沒打通,短信也沒回。對此,楊先生希望王的監護人不要選擇逃避,主動承擔責任,負責醫藥費和後期的疤痕治療。同時也希望王某某能請專業人士為孩子做心理疏導,早日走出陰影。截至目前,有關方面正在對楊進行司法協助。待相關部門出具傷者傷情鑒定後,案件將進壹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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