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入學或者取得相應資格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法語版)。
或具有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大專院校;(全日制非法學學位+法學碩士,法學)。
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全職非法工作+三年合法工作)。
2018畢業的非法本科學生是“老人”,適用老辦法。根據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法實施前已經報名或者取得學歷的違法兼職人員,仍可以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