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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在臺灣省結婚需要什麽證明?

1.不需要任何證件,只要戶口本和身份證。男方應在臺灣省地方法院辦理單身證明公證書。攝影,三寸雙攝,影樓都懂拍照。憑單身證明,妳的證件和照片,雙方可以在壹周內到省會城市(武漢)民政局登記領證。大陸的結婚登記在這邊。要不要辦婚宴,是個人的事情。法律上,妳已經結婚了。

2.如要去臺灣省,雙方到省會城市公證處辦理結婚證公證。也是壹個星期,公證四份,其中壹份由公證處寄回臺灣省SEF,妳可以拿到兩份。之後,該男子持公證書回臺,拿起SEF寄來的公證書,持公證書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登記機關辦理。這樣就完成了臺灣省的註冊手續。

3.男方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申請表》,照片提前拍攝,2寸白底,頭頂至下巴長3.2-3.6厘米,頭發不允許遮住額頭、耳朵、脖子。以團聚的名義向臺灣申請。第壹次申請審批需要很長時間,大概半個月。之後把臺胞證寄回大陸,或者直接拿回來。持往來臺灣通行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及2寸照片,到省會城市出入境管理局申領《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7個工作日。然後可以訂去臺灣省的機票,但是必須訂往返機票。

4.第壹次赴臺許可是三個月或壹個月,在機場面試後會延長到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延期的。如果在臺灣省居住兩年以上,可以申請落戶,但是要慢慢排隊,大概要六年左右才能拿到臺灣省的身份證。在那之前,人們不被允許在臺灣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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