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和宅基地補償。房屋補償屬於房屋所有人;宅基地補償款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為根據我國法律,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根據《村民委員會成員組織法》的規定,宅基地補償款如何分配,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常見的分配方式是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協商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收取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從上面可以看出,凡是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都可以獲得壹筆宅基地補償款。當然,除非約定妳不能參與集體收益分配或者有地方政策規定妳不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