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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借我5萬,借條簽名,身份證號,指紋。他說不還錢,他起訴到法院。農村有房,沒有房產證。法院可以...

以上依據屬實,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至於查封房產,房子的產權必須屬於他,沒有房產證的農村才能查封。根據妳的描述,這應該是宅基地的房子,屬於集體所有,不能用於個人還債,但是宅基地證上有他的名字,也就是說如果他有使用權,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賣。

以下是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

(壹)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需的生活費。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此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

(三)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

(五)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

(六)被執行人獲得的獎章和其他榮譽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其政府部門的名義同外國和國際組織締結的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條約、協定和其他文件中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

第六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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