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武器,也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工具。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社會法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僅反映了國家的性質,也反映了社會的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握了法律就掌握了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掌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民族性質的純潔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為了規範活人而不是死人。法律工具主義者將法律視為僵化的工具和壹成不變的教條。它違背了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類社會創造的對象,也是人類解放自己的工具,反過來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
要避免法律與人類社會的主客體地位倒置。確立人民主體地位,深刻反思法制。因此,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不僅要熟記法律制度,還要知道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明辨事實是非的基礎上,弘揚正氣,支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