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第三十九條: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或者公開隱私的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第四十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該單位和有關當局投訴。第四十二條。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或者誹謗的方法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和損害婦女的人格。民法通則:第101、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或者誹謗的方法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此外,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相關規定。當然,妳的事件達不到刑事級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壹般來說,妳是得不到太多賠償的,因為即使我們國家明確規定了精神賠償,也很少有機會得到,即使得到這個賠償額,也是很可憐的。總的來說是道歉。具體情況還是要去事務所問律師。如果真的要起訴,就不要刪消息,保留所有電話記錄。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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