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政策範疇,不好解決。
非常感謝妳的建議。
但是我想問壹下,壹直都是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而且是用真金白銀買的。每份房契都有幾個當年幹部的簽名進行公證,還標明是永久買斷。現在不能通過正當渠道挽回嗎?
如果是不同的年代,是拿不回來的,但是據我所知,還是有壹部分人擁有土地或者祖屋,都是祖上留下的。那又怎樣?
房子還在嗎?
房子還在,但不屬於我了。
聽有人說拿著房產證去國土局看看能不能轉成現在的合同,如果可以,收回合同上的土地面積成功幾率很大。
是這樣嗎?求妳了。謝謝您們。
如果房子還在,還有希望。因為年代久遠,比較復雜,網上解決不了。建議帶上相關資料進行咨詢。
!願妳健康長壽!
基本上,我不想回來了。解放前,買賣租賃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們應該關註中國土地改革這壹特定的歷史事件。土改時,地主富農的房子被沒收征用,然後分給貧農中農。因此,土地改革期間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書是權利的正式來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53)規定,土改遺留房屋的權屬爭議,壹般應以土改時確定的產權為準。土改時地主富農沒收征用的房屋,已經確權給他人或集體所有,應依法保護。對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應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除非妳家是華僑或者港澳臺同胞,否則還是有壹線希望通過黨的政策執行拿回妳的房子或者得到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