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毒。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投毒罪(二)特征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2.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向公眾投放毒藥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這裏的“投毒”,是指在畜禽飲用和食用水源、食物或者飲水池、飲料中投放能夠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毒物的行為。無論是何種具體投毒方式,無論使用何種毒藥,只要投毒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都可以構成本罪。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4.主觀上是故意的。可以直接做,也可以間接做。編輯投毒罪的這壹段——物的要素。本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投毒罪與投毒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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