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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支付標準

法律主觀性:

喪葬費撫恤金發放標準: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比例支付給親屬。平均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加10%。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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