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償使用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第五十五條實體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具備形式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第五十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非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行為人不得變更或者解除。簽訂免費使用合同後,需要滿足壹定的實質和形式要求。符合要求後,免費使用的合同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然後簽訂合同後,雙方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壹方違約,違約方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解除合同。
上一篇:我做了網上信訪,相關部門受理了。既然事情已經解決了,我想取消投訴。我該怎麽辦?下一篇:擅自處理財產保全,法院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