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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退貨。

關於不合理退貨的法律規定如下:

1.對於購買的商品,如果沒有質量問題,不適用無條件退貨的規定;

2.如果商品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在七天內要求退貨;

3.然而,通過互聯網、電話、電視等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不能退貨的商品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什麽情況下可以退貨

1,在沒有事先說明的情況下,不具備產品應有的使用性能;

2、不符合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質量狀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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