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的壹切公私債務均以人民幣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消費者發現拒收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可通過消費維權、市政府熱線、金融消費維權等多種渠道投訴舉報。
不屬於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場景:
1,“無人銷售模式”是指商品或服務的銷售現場無人值守,包括無人零售機構和無人停車場;
2、“不具備接收現金的條件”,即不具備接收現金的人員、設備、場地等條件;
3、美食廣場、旅遊景點、遊樂中心、商場等。設立統壹的現金收款櫃臺;
4.商家需要在收銀臺支付現金,才能用現金購買商品;
5.在園區或校園內使用內部卡消費,但設置為接受現金支付或購卡充值,可保證消費者免費退款;
6.應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履行反洗錢和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第六條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珍惜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阻礙人民幣流通。